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常德市鼎城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商务动态 >  正文
鼎城区新华联超市被国家商务部备案批准为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承办企业的有关情况
2009-09-17 15:42  文章来源:鼎城区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是国家启动农村消费,规范农村市场秩序,引导农村消费方式,提高农村生活水平的重大举措。我区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自2006年4月开展以来,在区委、区政府的重视下,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,已发展农家店155家,覆盖全区32个乡镇,对改善我区农村购物环境,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新华联超市是2000年12月成立的一家中型民营企业,地处桥南大圆盘、沅水一桥桥头,占地2200平方米,注册资本150万元,员工100人,年上缴利税50万元,超市董事长朱清期,曾任鼎城区第五届政协常委,现任常德市第五届人大代表、鼎城区工商联第六届副会长,曾多次被评为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优秀政协委员”等。

2009年7月18日,我区新华联超市经国家商务部备案批准为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承办企业,现新华联超市正进行万村千乡农家店布点和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工作。按照《商务部、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“万村千乡市场”的通知》(商建发[2009]164号)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、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要求,每个农家店支持6000元,每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按不超过55万元标准予以支持,同时根据《商务部、财政部关于加强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的通知》(商建发[2009]164号)文件规定,为顺利推进新华联超市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工作,要求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:

    1、成立相应组织。建议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,分管区长为副组长,商务局设办公室,财政、工商、税务、质监等为成员,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,成立新华联超市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领导小组,做到领导重视,部门配合,确保新华联超市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的顺利实施。

    2、搞好宣传发动。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、政府网站和电视、报纸等媒体宣传,承办企业拟通过宣传车、横幅、标语、黑板报等形式深入到乡镇进行广泛宣传,使全区上下进一步了解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和对作为承办企业的新华联超市的认识,营造理想的工作氛围。

    3、科学规划网点。按照“统一规划、因地制宜、照顾边远”和方便农村市场消费者的原则,农家店收悉自愿申请,再由乡镇按120%的比例上报,区商务局会同新华联超市将按农家店标准严格筛选确定后,被批准农家店网点与承办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和承诺书,并严格按标准进行店面改造。

    4、商品配送中心建设。按照商务部对承办企业要求,必须建立商品配送中心。现新华联超市拟投资6500万元,合计用地65000平方米,建筑一个集商品采购、储存、价格、编配、调运、信息处理等多功能的物流配送中心,需区委、区政府解决建设用地,并按区委、区政府《关于鼓励工贸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》(常鼎发[2009]3号)文件精神给予相关优惠和奖励。

以上是新华联超市承办的我区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的相关情况,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“政府着力推动,承办企业规范运作,部门配合协调”的总体要求,调动各方面积极性,力争把该项“农民得实惠,政府得民心”的工作尽快抓落实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鼎城区商务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9年9月15日
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 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 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 内容组织:湖南省商务厅         联系人:刘 琦 电话:0731-2287058  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 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:郑田甜 电话:010-51651200-629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